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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园区介绍
园区鸟瞰 园区近照 园区布局图
园区信息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区域:青海 西宁

级别:国家级

地址:青海,西宁,城东

联系人:贾先生

电话:1811631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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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量:4708 服务级别: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是2000年7月3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国家级开发区。开发区为青海和西宁的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良好机遇和发展空间。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是2000年7月3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国家级开发区,成立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西部大开发以来,为了扩大吸引外资规模、提高利用外资水平、扩大对外开放、促进青海经济快速发展所采取的重大举措。为青海和西宁的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良好机遇和发展空间,必将成为青海经济建设发展的前沿阵地和重要窗口。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将成为青海改革开放的实验地、工业经济的聚集地、高新技术的孵化器、经济发展的排头兵。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于2001年4月动工建设,经过两年的建设、开发、招商引资和优惠政策的及时兑现,已吸引加拿大、德国等国外投资商和台湾、香港地区以及浙江、北京、四川、新疆、江苏、陕西、甘肃等地投资商落户开发区投资置业,初步形成了以机械加工、特色资源开发、中藏药、食品、流通贸易、公益事业、房地产开发等为主的产业。

      开发区已累计批准入区企业87家,建成投产和交付使用17项,完成固定资产投资9.4亿元;实现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420万元。依据国务院批复和西宁城市总体规划,开发区位于青海省西宁市东部,总规划面积12.79平方公里,首期规划面积4.4平方公里。控制面积8.39平方公里,具体范围是东起小峡口、西至青海民族学院、北起湟水河、南至南山脚下。开发区距市中心5公里,是中国国内所有国家级开发区中,与省会城市的市中心距离最近的开发区之一,距铁路客、货运站4公里,距西宁机场12公里。开发区区位优势十分明显,是青海省内最为理想的一块投资热土。

      经过一期开发和建设,开发区建成18—30米宽的道路11条,总长约7.4公里。同时与其配套的雨污水、天然气、自来水、通讯、有线电视等已全部完工;完成中央商务区一期工程,并已投入使用;对一期已建成道路和中央商务区进行了全面绿化;通过市场化模式运作的管委会大厦今年年底已交付使用。开发区投资环境正在逐步得到改善,是青海省内基础设施建设较为完善的地区。贯彻“以工业项目为主,以利用外资为主,以出口创汇为主,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三为主一致力”方针,在开发建设上坚持“政府规划、市场机制、企业运作、社会开发”的原则。

      开发区立足青海省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盐湖化工、有色金属、石油天然气等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重点发展以高原动植物为主的中藏药、食品、生物化学制品等特色产业;积极发展生态环保、高新科技、新材料、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协调发展流通、金融、房地产、中介、进出口贸易等配套服务产业。
土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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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
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自生产之日起两年内,由开发区财政按年度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作为开发区财政扶持基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免征地方所得税11年。

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出口创汇企业和生产性企业,自生产之日起两年内,由开发区财政按年度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作为开发区财政扶持基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前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6-7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开发区流通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两年内,由开发区财政按年度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作为开发区财政扶持基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前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开发区内企业,进口设备及其配套件、备件、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企业为加工出口商品而进口的料、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准予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区内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达到国家规定条件的,免征出口关税。

开发区内各类投资企业5年内免征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契税、教育费附加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开发区土地基准地价,工业用地每亩6万元,商业用地每亩18万元,房地产用地每亩25万元。在土地出让上,针对不同企业,不同项目、不同投资、不同规模、不同产出,采取一企一策,有基准地价、成本价、优惠价、零地价等灵活多样的土地出让办法和招商引资策略,吸引更多的企业到开发区来投资置业,增强开发区的综合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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